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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登记在什么时候下无效
释义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2、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
    若因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人应当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若因非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拆迁补偿款、赔偿金等)行使抵押权。若因非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又没有相应的代位物的,抵押权消灭。
    3、因法定期间届满而消灭。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因抵押权的行使而消灭。
    通过抵押物折价或拍卖等方式处理,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抵押权也消灭。
    5、因抵押权人放弃而消灭。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6、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债务的。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债务担保方式,以抵押的方式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一般是需要办事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也是在登记之日起生效的。
    抵押登记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债务担保时,将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并且到相应的机构办理登记的债务担保方式,而不同的抵押财产,登记的机关是不一样的。
    1、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要向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2、以房屋、厂房等固定资产进行抵押的,以固定资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3、以林木作为抵押物的,由县级以上林木部门办理登记;
    4、以企业的设备设施进行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要提交贷款的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所有权证明、使用权证明等的材料。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无效;
    2、董事、经理违反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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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