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股东一般不需要偿还 公司债务 。 根据《 公司法 》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 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和 公司章程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 收受贿赂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