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强奸致人死亡的应当定强奸罪,致人死亡只是一个加重结果,只是加重对犯罪人的处罚,不影响定性。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强奸后,又故意杀害被害人,则应当强奸和杀人数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