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从 分娩 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 晚育 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 用人单位 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