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幼儿园应承担对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做到保教结合。幼儿园作为特殊的教育机构,对幼儿进行各类启蒙教育的工作固然重要,但是作为幼儿教育机构,幼儿园还要承担起保育工作。所谓保育工作包括对幼儿的身体照顾和心里能力保护及培养。它不仅体现在为幼儿提供良好、有序、规范的养护和保育,而且更应该创设适应幼儿健康成长的环境和空间,充分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切实保障其人身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