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买房有三种情况:1)一方个人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可分割;2)一方支付首付并贷款购买,夫妻共同还贷,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平分;3)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分。分割时应考虑住房情况和抚养子女。 法律分析 对于婚前购房,情况如下: 1、如果房屋是由一方在婚前购买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则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无论婚姻持续时间多长,该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对婚前所有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并增值,增值部分属于另一方的应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2、如果婚前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 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如果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平分。 司法实践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于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以及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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