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产拆迁能否获得补偿? |
释义 | 农村房屋补偿问题:宅基地上的房屋依法享有补偿权,历史久远的房屋可获合理补偿,而建在耕地上的房屋则需考虑是否为违建。违建房屋可能不享有补偿权,包括占用公共用地、违规施工、非转让兴建等情况。补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法律分析 一、宅基地上的房子 宅基地是因村民建房自住而占有利用集体所有权的土地。 根据《物权》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像这种情况,既不违也不违章。尽管没有房产证,但拆迁时必须给予补偿。 二、历史久远的房子 在农村还有很多这样的房子,建房子是经村委会批准的,但是没有宅基证,也没有房产证或土地证,只有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信。 那么这种情况,在拆迁时,能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呢? 对于这种情况,因为房子本身是合建筑,只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而没有取得宅基地证。如果被拆迁人长期在此居住,是可以得到合理补偿的。 三、耕地上的房子 相信在农村有很多这样的房子吧? 建房子时村里不管,乡里又管不住。再加上跟风,都觉得人家既然建在耕地上了,自已不在耕地上建房就吃亏了。所以,即使有宅基地的家庭也大部分都在耕地上建了房。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在拆迁时,能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种房子是不是违建筑。 违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违建筑的范围。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转让兴建的建筑 5、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的非农业用地非转让兴建的建筑 6、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建筑 7、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建筑物使用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违反律、规有关规定的建筑 结语 在拆迁过程中,对于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使用权人有权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并在拆迁时应获得合理补偿。对于历史久远的房屋,虽然没有宅基证或房产证,但如果被拆迁人长期居住,也应得到合理补偿。对于建在耕地上的房屋,如果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并未违建,也应享有合理补偿。然而,对于违反规定的建筑,如占用公共场所、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等,可能无法获得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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