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案件开庭多久判决 |
释义 | 一般在六个月以内会判决,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交通事故案件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二)按一般管辖原则,可向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二、交通事故开庭审理程序 开庭前:提前三日以上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公告案件的基本信息。 开庭时: (一)由书记员查明到场人员并宣读法庭纪律。 (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依顺序进行。依次为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出示;鉴定结论的宣读;勘验笔录的宣读。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证据,经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检验人进行提问并要求重新鉴定或是检验。 (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依顺序进行。依次为原告方发言;被告方发言和答辩;第三方发言或答辩;各方相互辩论。之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开庭期间可因法定事由而使案件延期审理,包括:缺少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是诉讼参与人;出现对法庭审判人员合法的回避事由;新的证人需通知到庭,新的证据需调取,有需要重新鉴定、勘验情况,或有补充调查需要的。 (四)法庭笔录,法庭笔录须宣读后经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宣判,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六)审期普通程序案件开庭审理期限为6个月,必要时,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开庭审理结束后,等待判决书的下达以及判决的执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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