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农场补偿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1)产业类农场:目前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定额补助,比例为30%,补助发放采取的是“先建后补”的原则。 (2)水果产业、蔬菜产业、茶叶产业等:申报条件是露地规定一千亩以上,设施两百亩以上,补贴50万-100万左右。 (3)林业产业:林业局的林下经济项目通常补贴在10万-30万元左右。 (4)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5)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补贴金额为300万元左右。 (6)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的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符合标准可申请补贴金额大约为200万元。 (7)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露地基地需在一千亩以上,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8)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9)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资金补助数额500万-80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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