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资数额如何界定赌博罪 |
释义 | 中国赌博法律明确规定了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及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303条和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都属于犯罪行为。同时,明确了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如赌资数额、参与人数等。对于赌博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情况会从重处罚。此外,赌博犯罪中的赌资也有明确的定义,而少量财物娱乐不属于赌博罪。 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抽头达五千构成赌博罪。 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域外开赌场禁招中国人。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帮他人赌博以共犯论处。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明确,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司法解释明确,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带少量财物娱乐不算赌。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司法解释明确了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的具体情形,并对相关犯罪行为的重要性进行了强调。此外,国家工作人员从事赌博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而涉及未成年人的赌博活动也将面临更严厉的制裁。赌博犯罪中的赌资也得到了明确的定义。需要明确的是,少量财物的娱乐性质不被视为赌博。因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赌博行为,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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