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亲子关系的。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1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生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2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一、怎样断绝父子关系 断绝父子关系的方法: 1、对于亲生父子关系,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2、对于养父子关系,子女被别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3、对于继父子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但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因抚养教育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参照亲生父子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