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中承诺赠送的财产可撤销,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方式。合同承诺可口头或书面表示,也可通过行为默示表示,生效时应在约定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视为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或收件人系统的首次时间。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应即时或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中承诺赠送的,若合同出现可撤销情形,买卖合同的一方在撤销权期限内,可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撤销合同。赠与合同的撤销有以下两种情况: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得按其意愿随意撤销赠与合同;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合同承诺的方式有:1.口头或书面表示承诺,这种方式常用。若法律或要约未规定必须书面表达承诺,则当事人可口头表达承诺;2.默示方式表示承诺,指要约人虽未明确表达意愿,但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和其他形式作出承诺。承诺生效情形:(1)承诺应在要约确定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不需通知的承诺,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的承诺行为即生效;(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若未指定特定系统,则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3)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依以下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应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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