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 1、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当设立地役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以这些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必须一并转让; 3、当事人在合同中有不同约定的,地役权不一定一并转让。当事人在设立地役权合同时,明确约定地役权仅为特定权利主体设立,需要转让地役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地役权消除。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此时,如果需要转移所有权或使用权,就不会导致地役权的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