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调解算立案吗? |
释义 | 律分析:诉前调解不算立案。只有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资料,法院立案庭收到这些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出具加盖法院公章的“受理(或立案)通知书”后案件才算立案了。另外,还应当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用。所以,只有具有“受理(或立案)通知书”的案件才算了立案,没有这资料的就不算立案。诉前调解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官调解,在立案庭专设调解法官,负责主持诉前调解工作。另一种就是适度社会化调解。由调解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委托相关基层调解组织依法调解,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为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为法院减轻负担。为了与诉讼程序衔接,诉前调解的法院应当是对调解事项有管辖权的法院。对诉前调解的案件,立案庭在起诉后应当登记,以便纳入流程管理,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能够中断诉讼时效。调解过程中应当制作笔录,把诉前调解与证据交换结合起来,保全、固定证据,归纳争议焦点,即使调解不成,也可以为诉讼程序做好铺垫。当事人在诉前调解中所作的让步或承认,如调解失败,不能作为以后裁判的依据。调解的时间不宜太长,以15天为宜。调解不成,应当立案,转入诉讼程序。调解成功的,告知当事人可以根据调解协议进行公证,不予立案。如果依法不能公证或当事人不愿公证的,应当立案,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诉前调解不应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调解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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