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需补领结婚证,需满足以下条件: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且仍有效;持合法身份证件;亲自到登记处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如登记档案查找不到,需提供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证据。经审核确认婚姻关系后可补领。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的条件在于: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若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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