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起诉离婚但没有结婚证如何办 |
释义 | 离婚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未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时间和实质条件的不同,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或解除同居关系。另一种是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果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出具证明,可以使用加盖印章的复印件作为证明婚姻关系的依据。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当事人未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分情况处理: 1、1994年2月1日以前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2、1994年2月1日以后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请求离婚,那么一般会被告知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再申请离婚,或者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如果当事人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是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而且是要求对当事人因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问题或者是子女抚养纠纷问题的解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相关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所以,根据该规定若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但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申请补领结婚证的,一般都需要双方当事人均到场进行拍照才能补办结婚证。 而诉讼离婚往往是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去起诉离婚,不同意离婚的那一方往往不会配合对方去补办结婚证。 这种情况下如何去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呢?根据民政局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因此,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但在实务中若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出具离婚登记证明,该如何办?根据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可以持自身合法身份证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但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要加盖婚姻登记档案相关部门的印章才有效。 加盖婚姻登记档案相关部门印章的复印件也可作为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依据,当事人可以持该复印件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以上就是对“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的解答,没有结婚证要求离婚有两种不同的情形,所以解决的途径和方式也会有不同。 您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寻求信律师的帮助。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解决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途径。一种是当事人未办理离婚登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或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另一种是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或通过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如果遇到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寻求信律师的专业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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