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适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陷入僵局; 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提起诉讼的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途径解决; 4、申请股东必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百分之十以上的表决权。 怎么解散公司 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时,被告应为公司,不应该是法人或者针对某个人做被告。还有,股东提出诉讼请求时要明确提出诉讼目的就是要解散公司,这点要通知到其他所有的公司股东知晓。 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1)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与申请法院清算公司。只能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自行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清算。 (2)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公司财产或作相关证据保全。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 (4)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5)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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