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献血奖励标准 |
释义 |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每两年给予一次表彰和奖励: (一)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个人; (二)义务献血累计2,000毫升以上的个人; (三)在抢救危重伤病员中主动献血、表现突出的个人; (四)在组织献血或采血、用血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献血是指为拯救他人生命,志愿将自身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而献血者不收取超过因献血发生必要的交通、误工等成本额度及报酬的行为。通常情况下,采供血机构会向献血者给予必要的纪念品,表示感谢。 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我国血液事业发展的总方向。献血是爱心奉献的体现,帮助病人解除病痛、抢救他们的生命,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近半世纪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一直向世界各国呼吁“医疗用血采用无偿献血”的原则。我国鼓励无偿献血的年龄是18-55周岁。 主要有捐献全血和成分献血两种。捐献全血可在大部分市、县区各采血点(献血屋、献血车)进行。而捐献成分血是指健康公民通过血细胞分离机采集、分离人体血液中某一种成分的行为,捐献的成分血可以是血小板、粒细胞、血浆或造血干细胞。 到2015年为止,国内以捐献单采血小板较为普遍。一般捐献成分血只可在市级中心血站、血液中心捐献。由于捐献成分血需要更宽敞的环境和专业的采集设备,对采集设备的动力、过程的舒适性均有较高要求,一般只有在临床需要时才采集。因此应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各机采采血点预约后如约前往捐献机采成分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