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调解程序如下:调委会指定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