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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亲属被抓后应该马上做的几件事
释义
    1.首先要求抓人者出具执法证件(一般为警官证),核实抓人者是否为两人以上,并记下抓人警察的单位、姓名、警号、手机号,必要时可以报警或者一起前往社区派出所让警官见证并备案,防止被黑抓。
    2.其次核实警察抓人有无拘留证或传唤证,必要时可以要求照相或者复印。
    3.尽快(最好不超过24小时)向警察所属的办案单位核实是否是该机关抓人。
    4.向抓人单位核实人被关押在哪个看守所、拘留所,向办案单位索要拘留通知书,办案机关一般会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家属,注意查收。
    5.向决定拘留的办案单位核实被抓的亲属涉嫌什么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而被拘留。
    6.要核实是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期限最长是15天。刑事拘留就比较麻烦,一般意味着你的亲人已涉嫌刑事犯罪。
    7.要按时往看守所、拘留所存钱,一般一次性存钱不超过两千元;另外,向看守所、拘留所存其他物品时,一定要询问清楚哪些物品能存,哪些不能存,以免白跑一趟。
    8.立即将该消息告知被抓亲属的单位以及可以通知的亲友,在经济上尽力帮助被抓的人,群策群力,沉着应对;但尽可能不影响家庭中年迈者和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学习。
    9.如果涉嫌刑事犯罪,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其近亲属有权为其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委托律师的时候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近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在这个阶段,除了办案人员,只有律师可以见到你的亲人。
    10.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你的亲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你亲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辩护意见。换句话说专业刑事律师是你亲人唯一的保护神。
    11.通过会见,律师会告知你亲人享有哪些法定权利,依法学会自我保护,并对案情进行法律分析,让其有所准备与应对,以防止出现那些不该出现的不利局面。
    12.第一次会见,律师一定要告知你亲人在面对办案机关的讯问时,与本案有关的,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回答一定要简单明了,直奔主题,避免言多必失;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13.第一次会见,律师要告知你的亲人在签字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讯问笔录是否与自己所说的一致,完全一致才签字;不一致的地方(尤其对自己不利或有利的情节)有要求修改和补充的权利,否则可以拒绝签字(这一点很重要,是依法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
    14.第一次会见,律师要告知你的亲人,对办案机关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有向其出示的义务,你的亲人如不服鉴定意见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15.第一次会见,律师要告知你亲人关于自首、立功、坦白、从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积极退赃、退赔、刑事和解等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有利情节。
    16.对办案机关有侵害你亲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的行为,律师可以代为向有关监督机关提起申诉与控告。
    17.通过会见与调查,如果所涉案情不符合批准逮捕条件的,律师在拘留期内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律师意见,尽力阻止批捕,如果阻止成功,办案机关就得放人;如果你的亲人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8.请信得过的亲友统筹全局,出钱出力,明确分工负责,帮助正确决策。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比如有关系、能捞人等!一旦轻信,轻则浪费钱财,重者贻误时机,追悔莫及!家人千万不要有销毁隐匿罪证、转移赃款、干预办案、包庇同案犯等违法帮助行为。否则一个没出来,又进去好几个!
    19.随时做好打持久战的经济、时间和思想准备。刑事案件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不对等的对抗,各方面成本都很高。如果证据不足或者说有可能无罪,不要轻易妥协。
    20.家属聘请专业刑事律师后,一定要信任律师,为律师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律师唯有依据事实、证据与法律,据理力争、据法力争,才有可能达到理想中的效果。
    一、根据法律规定批捕以后可以探视吗
    根据法律规定批捕以后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探视的,因为在这一个阶段,实际上案件还是处于一个正在调查的阶段,所以防止串供或者是一些其他的一些情况产生就不允许探视,当然在这个阶段的话可以允许经过公安机关批准探视。
    1、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探视的。因为案件还处于侦查、审诉、审判阶段中,为防止串供、反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能探视的。
    2、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探视的(这种情况是极为罕有的)。但是要经办案机关的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了》第28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与港澳台或外国的近亲属通信、会见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3、在押的人员被作出生效的判决后,即可以进行探视。各地的要求不同,有的地方要求法院下达执行通知后,方可会见。这就要你与当地的看守所进行联系了。
    4、在侦查期间(一般来说,自刑拘后的3个半月内,为侦查期间),除了办案机关外,任何人是不能了解案情的。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但是此时的律师只能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不能了解案情。
    5、在押期间,在押人员的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自移送审查之日起,家属可以为在押人员聘请律师,通过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及查看案卷,可以了解具体的案情,然后告诉在押人员的家属,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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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