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防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人防备案需要的资料如下: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3、经批准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 4、设计单位出具的单体建筑统计表(含层数、基础埋深、总建筑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5、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6、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纸质施工图电子版; 7、建设单位提交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及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评估和专家论证材料。 人防备案办理流程如下: 1、决定项目复审通过的,主要负责人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 2、复审分管领导签署初审意见(2个工作日办结); 3、初审材料齐全的,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窗口工作人员移交业务股室初审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 4、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充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当场办结); 5、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当场作出处理(1个工作日); 6、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7、发放窗口工作人员将《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给申请人(2个工作日办结)。 综上所述,人防备案是人防局备案记录、建委审批记录、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各种实验报告单的总称。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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