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香港选举委员会这样产生: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中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资质和录用标准、遴选程序提出建议,对具体候选人提名和审议。具体职责包括: (1)对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说明; (2)对董事会下属各次级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提出方案; (3)对空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位提出候选人名单; (4)对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议; (5)处理股东提出的董事人选提案; (6)评价董事会业绩,包括评价首席执行官、董事个人以及董事会全体等。旨在规范公司管理层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第八条 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其他各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上一级选举委员会批准。下级选举委员会受上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选举委员会任期五年,行使职权至新的选举委员会产生为止。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调离本单位或者免职、退役的,其在选举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自行终止;因职务调整或者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在选举委员会中担任职务的,应当免除其在选举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出缺时,应当及时增补。第九条 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由十一至十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委员若干人。其他各级选举委员会由七至十七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