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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价值鉴定收费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目前评估费的收费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都是采用累进计费率计算。
    1.房屋总价一百万元以下(含一百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2.一百万元到五百万元的(含五百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3.五百万元到两千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4.两千万元到五千万元(含五千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五千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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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