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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面对长期不分红,股东应该如何维权?
释义
    公司股东权益保护:若公司长期不分红,股东可通过提议董事会决议、收集财务报表和决议、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权益。若公司未履行有效决议,可起诉要求支付红利;若认为股东会决定侵害小股东分红权,可请求撤销决议并重新通过分红决议。被法院驳回后,连续5年不分红且符合条件的小股东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退出公司。
    法律分析
    分红是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即分红)等权利;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公司长期不分红的,股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
    1.先提议召开董事会,并力争通过有关分红的董事会决议;然后再提议召开股东会,力争在股东会上通过分配方案。
    2.收集到公司自成立至今、历年的财务报表,确认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收集到公司自成立至今、历年的董事会决议与股东会决议,确认公司是否对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3.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股东会已作出有效决议,公司未履行决议,则可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公司支付红利;
    若认为公司股东会不予分红之决定无正当理由,且明显构成对小股东分红权之侵害时,小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项不予分红之股东会决议,力争重新通过分红之决议。
    若股东的上述请求被法院驳回,股东还有一条途径进行救济,那就是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在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形下,股东等对公司不分红投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结语
    公司股东在分红权利方面享有法定权益。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除非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股东可通过提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收集财务报表和决议文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若公司未履行有效决议,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红利;若认为股东会决议侵害小股东分红权益,可请求撤销决议并重新通过分红决议。若法院驳回请求,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在连续5年公司盈利且不分红的情况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并退出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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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