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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呢?
释义
    出租人向承租人作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以后啊或者承租人知道房屋出卖事实的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的,或者出租人向承租人作出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以后或承租人知道房屋出卖事实的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做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一、房子过户了原租赁合同有效吗
    房子过户了原租赁合同有效。
    买卖不破租赁,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二、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租客怎么办
    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无论是将房屋出租还是将房屋出售都是房屋所有人的自由,但是当房屋在出卖之前存在租赁关系时,房屋的出售就会受到限制。因为租客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当承租人提出的购房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相同时,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卖给承租人。
    三、租客优先购买权期限是多久?
    租客的优先购买期为出租人发出通知后的十五天,十五天内没有提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期限是收到通知后五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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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3: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