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释义 |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放弃表示时,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只要约定是真实合法的,就是有效的。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可以约定放弃吗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可以约定放弃。承租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放弃表示时,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法律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只能在1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吗 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什么时候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主要是:出租房的房屋共有人购买房屋的;将房屋出卖给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厂房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厂房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厂房或者委托拍卖人拍卖厂房时,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或者承租人未参与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救济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性是法定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因出租人出卖出租物超出了租赁物范围而改变,只要出卖房屋涵盖了租赁房屋部分,承租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关某未告知刘某,将房屋出卖给陆某,并将房屋产权变更至陆某名下,而陆某为善意取得,在此情况下,刘某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要求不应获得支持,但刘某可以要求关某给予一定的赔偿。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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