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西省2021年养老保险新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按年缴费,年缴费档次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个缴费档次。个人缴200元政府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待遇核定支付、关系转续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税务机关负责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期限一致,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集中征缴期为每年1-6月份;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在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方式上,我省税务部门将采取“线上为主、线下兜底”的缴费服务模式,缴费人可以选择通过微信、支付宝(部分市已开通)、民生山西APP、当地协作银行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线下渠道可到当地协作银行网点通过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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