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复单位盗毁人事档案罪涉嫌哪些犯罪 |
释义 | 为报复单位盗毁人事档案,行为人不构成盗窃罪,构成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犯罪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盗窃对象必须是财物,盗毁人事档案的行为不属于盗窃性质。盗毁档案的行为所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不是财产所有权,故应定为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法条是什么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法条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应该怎么处罚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所确定的其中一个罪名。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任何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侵扰国家公共信用,进而破坏社会秩序。 量刑标准如下: 1、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是指妨碍国家重要机关如领导机关、司法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多次或大量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碍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单位、团体的名誉或者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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