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对方?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最高法解释,包括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离职手续包括书面辞职申请、工作交接、保险清算等。若紧急辞工,单位可要求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对方? 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具体理由如下: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合同未到期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正式提出书面辞职报告,30天后劳动关系解除,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天提出正式书面辞职报告,3天后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员工工资(不需要赔偿),否则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和仲裁。 二、离职手续怎么办理?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职员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若是任何一方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需要提前告知对方的,若是职员在需要紧急辞工,那么单位有理由要求职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单位直接从工资里面扣除,也可以要求职员单独支付。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且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离职手续包括书面辞职申请、办理工作交接、财务结算和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等。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若有紧急辞职情况,单位有权要求职员支付赔偿金。请注意保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备将来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