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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可以申请商标?
释义
    公司注册商标不止一种方法。首先可以去找代理的机构来进行代理来办理。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有着备案的商标的代理机构来进行办理。或者是去商标局自己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
    我想咨询一下,行政事业单位能否申请商标
    法律分析:公司申请商标注册的步骤:1、企业准备将要注册的LOGO图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将这些资料交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2、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相准备相关资料(代理委托书、申请书);3、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递交给国家商标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您好,我想问一下商标是否有期限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商标有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商标前加三个字是否倾权
    商标近似的问题的解决办法:1、当事人可以采取加字、换序等手段,使得在音、形、义中三个判断元素中至少有一个元素不同;2、当事人在必要时,还应当向商标局提供商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如何处理商标侵权行为,我想问一下
    处理商标侵权行为的办法:一般由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依法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我想问一下商标异议申请的还能用吗
    商标还在申请是可以使用的,因为商标的专用权从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处于申请阶段时,申请人对其是不享有专用权的,其他人可以使用该商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该内容由 邵彦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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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