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到决定起诉有多久 |
释义 |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两个月,但是案件比较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可以申请再延长两个月。如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案件到检察院以后,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下应该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同时,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案件到法院以后,一般情况下,法院应该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情形之一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一至三个月。因此一个案件的整个流程时间是很长的,但是一般案件不会用这么长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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