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看病医保如何报销过程? |
释义 |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过程如下: 1、参保人员携带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到本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2、对于住院费、药物费等可以直接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 异地医保报销过程: 申请人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然后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或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经审核,符合条件则报销相关医疗费用。需说明一点部分省份已经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参保人可以直接出院结算,跨省异地就医正在试点。 异地医保报销步骤: 第一步 首先,需要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拿一个小城镇的医保来说,如果要去异地就医,先要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一般镇上都会有县级的医院,让医生开一个转诊证明。 第二步 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医院的社保窗口一般会设在收费口那,拿着转诊证明去窗口,那边的工作人员自然知道如何帮你弄啦! 第三步 到当地的社保局或社保所作外出治疗的登记。一般城镇都有社保所,因为是一个分部,所以可能在不起眼的地方噢。 第四步 外出治疗后拿回县级社保局报销。完成上面的三步,就可以去大城市的医院住院治疗了,治好了带发票、医疗本、还有社保卡、户口本等到你上级的社保局去报销就可以了! 异地就医申请需准备材料 用人单位及个人申办异地就医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属长期异地居住的应提供: 1.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地属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属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应提供: 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       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或单位外派学习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视情况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在用人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提供该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但未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项目(施工)合同、有关购置或租赁柜台或房屋的证明(如租柜协议、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异地工作地点变动频繁或无固定异地工作点(如驻外施工、航海等)的,需提供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立项文件、驻外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属劳务派遣性质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及被派遣人员名单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工单位出具的异地项目合同、用工协议及驻外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申请除需按以上内容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章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一些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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