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委托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是: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事务指示,加以关注,而若受托人死亡,则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与经验的依赖落空,委托事务也无从继续进行; 2、一方或双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指当事人原有行为能力而后来因某种原因而丧失行为能力; 3、若当事人是企业的,则该当事人破产。已破产的企业因其信用丧失,无法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委托关系应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五条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