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异地法院传票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首要是研究诉状的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等,确定相应的对策和抗辨意见。并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如果被告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就正常应诉,尽量和解以达成对自己更有利的结果。 (二)如果不认可的,应该积极收集、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庭举证。 (三)如果自已感觉完成有困难或有不明白之处的,则可以请诉讼代理人,或者请教相关专业人士。 收到异地法院传票,作为被告,应该去应诉,如果实在去不了可以由委托人去应诉,公民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告经传呼而不到庭的,分两种情况: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可延期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缺席判决。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对其实行拘传。 所以应当端正态度,签收传票。当法院工作人员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最好签收。因为法院传票是通知你有纠纷,且已被法院受理,这时候你需要认真审阅起诉书的案由、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相关内容,只有签收了传票,才能在接下来的程序中整理与诉讼有关的证据,并按照传票指定的时间到庭应诉。即使你不签收,法院也可能会留置送达、公告送达。总之,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送达法律文书通常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直接送达,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二)留置送达,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三)委托送达,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邮寄送达,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五)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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