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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转移)办理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无法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时,新参保地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经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申办人携该说明及上述申报材料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取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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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