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即胜诉权的否定、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是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