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其中一方的回迁安置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情况不同进行判断。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就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被拆迁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回迁房只不过是被拆迁房屋的变态。 一、为拆迁房而结婚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为拆迁房而结婚,离婚房产的分割要根据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时间进行确定,房屋所有权是婚前取得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屋所有权是婚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回迁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回迁房在离婚时有以下两种分割方法: 1、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那回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按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分割; 2、只有一方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要考虑房屋来源,把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给对方经济补偿。 三、父母遗产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遗产不一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若夫妻间无特殊约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父母遗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父母指定自己的遗产只归自己子女所有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从父母处继承的财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