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四十一条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贺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