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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派遣工合同期满后的救济措施
释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违反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劳务派遣工合同终止后的法律保护措施
    劳务派遣工合同终止后,法律为劳务派遣工提供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首先,劳务派遣工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工资、加班费、年假等未支付的款项。其次,劳务派遣工享有重新就业的优先权,用人单位应提供合适的岗位或提供职业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找到新的工作机会。此外,劳务派遣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法律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务派遣工合同时应遵守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这些法律保护措施旨在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结语
    劳务派遣工合同终止后,法律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包括经济补偿、重新就业优先权、劳动争议仲裁等。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务派遣工合同时也需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这些法律保护措施旨在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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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