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招后补”的原则申请审批。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对象,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并履行劳动合同满半年或一年的,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首次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在享受期内用人单位可于履行劳动合同每满半年或一年后的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为所招用的补贴对象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应向注册或经营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三)区县人力社保局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核对无误后,出具《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受理书》。 (四)区县人力社保局受理用人单位为所招用补贴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用人单位申请材料等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五)市人力社保局于接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复审完成后,市人力社保局将拟批准的补贴信息公示一周。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下达批复文件并按规定拨付资金;有异议的,经核实后再提出审批意见。审批未通过的在批复文件中予以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