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期间债务问题: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
释义 | 分居期间的债务归属问题:夫妻分居期间欠的债务不一定需要共同偿还。个人债务无需共同偿还,但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根据《民法典》和最高法院解释,债权人无法主张债务归属于婚前个人债务,虚构债务或违法犯罪债务也不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较长时间且持续的分居可认定为个人债务,支付对价或实现权利可认定为共同债务。具体归属问题需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一、分居期间欠的债务如何办也要共同还吗 1、分居期间欠的债务不一定需要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欠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夫妻经营,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而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怎么认定 首先,一般是较长时间、持续的分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可考虑认定为个人债权债务。若夫妻之间因小打小闹而短暂分居或时而分居时而共同生活,反复无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不宜一概认定为个人债权债务。当然,若此期间产生债务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个人债务的除外。 另外,若在较长时间、持续的分居期间,一方为偿还分居前的共同债务而支付的对价或在分居前已取得权利只是在分居后才进一步实现的,上也宜认定为共同债权债务。 其次,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审查处理的是夫妻双方内部财产关系,并不存在案外人参与诉讼,因此,若按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对案外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处理并不影响案外人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若其中一方向案外人履行义务后可根据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夫妻分居期间如果一方欠的债务,能够证明是使用在是双方身上的正规途径的,就是属于共同债务,因此需要共同偿还;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只属于其中一方的,就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需要个人进行偿还。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双方协商处理。 结语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区分对待,没有用于夫妻经营的个人债务无需共同偿还,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处理并不影响案外人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对于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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