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在入职10天后辞职,工资会发放吗? |
释义 | 员工入职十天辞职,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如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还可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按日工资计算,即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再乘以出勤天数。其他工资计算方法包括小时工资、节假日加班费和公休日加班费的计算。 法律分析 一、入职十天辞职工资发吗? 员工入职十天辞职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给员工相应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入职不满一个月工资如何计算? 算工资的时候一定要知道日工资计算公式: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所以,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就是日工资×出勤天数。 因此,不论新老员工在算工资的时候还得注意几点: 1、月应发工资的计算公式应为:日工资标准×具体工作日 2、有缺勤的情况,当月工资是日工资×出勤天数,而不是缺勤多少天扣多少钱 其他工资计算方法: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月工资收入÷21.75×300% 公休日加班费计算:月工资收入÷21.75×200% 比如刚结束的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再比如近期的清明假期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1月工资收入÷21.75×200%×2 结语 劳动者入职十天辞职,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工资。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劳动者投诉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用人单位信息及相关证据。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劳动者可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50%-100%的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拖欠。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可采用日工资×出勤天数的方式。其他工资计算方法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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