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就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是由于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 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