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结婚证的手续或程序如下 |
释义 |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不予登记的情形: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一、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手续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建议复印件准备2份,以备不时之需。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注:有些地方的民政局是还需要开未婚证明的,这个法律上没有要求,一般查询身份信息就能看出已婚未婚了,北京及很多大城市都不用这个了。 但是有些地方比较落后嘛,人家就是要求要开。所以如果不是北京登记的话最好电话咨询一下是不是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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