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一、中国刑法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具体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量刑:后果严重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 二、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量刑标准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珍贵文物。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是指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各项珍贵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珍贵文物具体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与实物等等。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所出售或赠送的文物是否属于珍费文物、价值如何,必要时,应当请有关专家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进行科学鉴定。出售或赠送一般历史文物出口的,应按走私行为或走私犯罪处理,不构成本罪。 三、中国新刑法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判罚为:犯此罪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条所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负有管理、保护文物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