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可以到最高院吗?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不受理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管辖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商标纠纷行政案件管辖规定是什么 商标纠纷行政案件管辖规定是《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第三条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第五条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一)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 (二)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的裁决的; (三)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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