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如您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可自行携带两张照片。 二,办理地点: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本市辖区内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个派出所的户籍接待室。 三,办理条件: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派出所承办人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查询项调取人口信息及照片进行审核,无误后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现场采集申领人照片; 自带照片需提供二张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照片扫描功能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4,派出所承办人调取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申领人基本信息,核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现场取像(扫描)照片及采集指纹信息,打印《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交申领人签字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