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执法文书与司法文书有以下区别
释义
    行政执法文书是各种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作出的法律文书。比如说: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等。而司法文书则是司法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在进行司法活动时依法作出的各类文书,比如判决书、裁定书等等。二者最的区别在于:
    1、作出机关不同;
    2、效力范围不同;
    3、性质不同;
    4、当事人对两种文书存在异议时的救济方式也不同。
    5、主体不同:执法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机器公职人员;司法主体为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及其公职人员。
    6、内容不同:执法为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管理,内容比司法广泛;司法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
    7、程序要求不同:执法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定,执法活动相对不如司法活动的程序性要求严格;司法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败斗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
    8、优先原则不同:执法强调迅兆枯纳速、简便、快捷,即效率至上;司法追求公开、公平、公正。
    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两者都是具有特定对象的行政行为。  
    1、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它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以行政主体为一方,以被采取措施的相对方为另一方的双方法律关系。具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合同、行政监督等行为。  
    2、行政司法行为,是指作为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或民事争议案件并作出裁决的行为,它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以为一方,以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的三方法律关系,具体包括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行为。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