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管理方面:楼宇( 多层、高层) 管理;房屋的修缮管理;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车辆运行及看护管理;秩序维护管理;清洁环卫管理;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物业保险管理等。 (2) 服务方面:物业修缮;物业租售 代理 ;物业清扫保洁;搬家、装潢服务。车辆出租;绿化工程及花木租售;燃料供应;蔬菜粮食供应;服装清洗供应;美容美发;康乐健身;幼儿教育;老年服务;家教服务;商业服务等。 资质三级企业: 1. 注册资金 50万以上; 2.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 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50% 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 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4. 具有比较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5. 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4. 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计算基数是: (1 )多层住宅80 万平方米; (2 )高层住宅40 万平方米; (3 )独立式住宅(别墅)6 万平方米; (4 )办公楼、工业区及其他物业20 万平方米。 5. 10% 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 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 称号,10% 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6. 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7. 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至于一级资质的企业要求更高,建议先请三级资质,随着公司逐步发展在一步步升级 以上是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办法的解答。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