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管扰民的事吗 |
释义 | 警察对“噪音扰民”束手无策的主要原因还不在于此,在于处罚无依据。 一、噪音扰民是怎么认定的 噪音扰民的认定方式如下: 1、必须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唤声排放标准,若没有超过该标准则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公民权利即使受到这样的环境噪声侵害也不受该法保障; 2、对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若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没有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也不属于环境噪声污染。 一、噪音扰民的标准如下: 1、在居住区晚上22点至次日早上6点钟高于45分贝即为扰民; 2、在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晚上22点至次日早上6点钟高于40分贝即为扰民。 二、噪音扰民的处罚如下: 1、一般的扰民行为,不太可能触犯刑事犯罪,大部分会按照治安处罚进行罚款或者警告; 2、报警后,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 3、继续扰民的,警察可以会视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罚款或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4、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噪音扰民属于违法行为,噪音扰民的认定主要看噪音的声音大小程度与区域。在居住区晚上22点至次日早上6点钟高于45分贝即为扰民;在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晚上22点至次日早上6点钟高于40分贝即为扰民。如居住区内有扰民行为,可采取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或报警等方法来解决。同时,噪音必须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唤声排放标准,若没有超过该标准则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 二、怎么处理噪音扰民? 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于构成严重扰民的行为,公民个人可向行政机关举报,要求侵权人赔偿,并停止侵权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同的噪声污染类型,针对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工地噪音扰民怎么办? 附近工地噪音扰民,可以向当地环保局投诉。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规定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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